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议中股份及董事长三宗违规收警示函 3300万涉诉案一年后才信披

2019-12-2620

  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http://news.ffsy56.com/list/3943/ 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议中股份或公司 证券代码:836855)、董事长张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议中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2015年9月,议中股份向自然人杨某账户转账647.77万元,随即转入实际控制人张建军、谷应兰全资拥有的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至公司2016年4月挂牌时,仍有577.77万元尚未归还。挂牌后,相关欠款转挂预付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款项。

  2017年1月,议中股份向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转账900万元,其中740万元最终分别流向谷应兰个人账户、实际控制人全资拥有的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公司以代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的名义,代张建军个人偿还合江县银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80.49万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以占用公司资金为目的与议中股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598.26万元,且尚有占款1035.4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未偿付。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6年1月,公司为张建军、谷应兰向自然人钟某平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46%。但公司迟至2018年9月才对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2018年8月,公司为张建军、谷应兰向自然人舒某借款350万元及相关借款居间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但公司迟至2019年8月才对上述担保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

  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涉诉

  2018年4月,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泸州江阳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涉讼金额3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8%。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迟至2019年4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018年6月,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自然人钟某平起诉,涉诉金额2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2018年8月各方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公司迟至2019年5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019年5月,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自然人舒某起诉,涉诉金额38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迟至2019年8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在上述事项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损害了挂牌公司利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2015年9月,你公司向自然人杨某账户转账647.77万元,随即转入实际控制人张建军、谷应兰全资拥有的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至公司2016年4月挂牌时,仍有577.77万元尚未归还。挂牌后,相关欠款转挂预付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款项。

  2017年1月,你公司向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转账900万元,其中740万元最终分别流向谷应兰个人账户、实际控制人全资拥有的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公司以代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的名义,代张建军个人偿还合江县银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80.49万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以占用公司资金为目的与你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598.26万元,且尚有占款1035.4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未偿付。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6年1月,公司为张建军、谷应兰向自然人钟某平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46%。但公司迟至2018年9月才对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2018年8月,公司为张建军、谷应兰向自然人舒某借款350万元及相关借款居间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但公司迟至2019年8月才对上述担保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

  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涉诉

  2018年4月,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泸州江阳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涉讼金额3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8%。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迟至2019年4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018年6月,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自然人钟某平起诉,涉诉金额2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2018年8月各方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公司迟至2019年5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019年5月,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自然人舒某起诉,涉诉金额38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迟至2019年8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19年12月23日

  关于对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军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建军先生:

  经查,你作为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议中股份)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对公司以下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2015年9月,议中股份向自然人杨某账户转账647.77万元,随即转入你和谷应兰二人全资拥有的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至议中股份2016年4月挂牌时,上述款项仍有577.77万元款项未归还,其后议中股份将有关款项转挂预付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款项。

  2017年1月,议中股份向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转账900万元,其中740万元最终分别流向谷应兰个人账户、以及你与谷应兰二人全资拥有的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议中股份以代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的名义,代你个人偿还合江县银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80.49万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你和谷应兰二人及关联方以占用资金为目的与议中股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598.26万元,且尚有占款1035.4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未偿付。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6年1月,议中股份为你和谷应兰向自然人钟某平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46%,但迟至2018年9月才对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2018年8月,议中股份为你和谷应兰向自然人舒某借款350万元及相关借款居间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但公司2019年8月才对上述担保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

  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议中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涉诉

  2018年4月,议中股份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泸州江阳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涉讼金额3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8%。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迟至2019年4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018年6月,议中股份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自然人钟某平起诉,涉诉金额2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2018年8月各方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公司迟至2019年5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019年5月,议中股份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自然人舒某起诉,涉诉金额38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迟至2019年8月才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在上述事项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损害了挂牌公司利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19年12月23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汝继勇:让家居美学助力古镇传承与焕新
  7月30,吴江市同里镇与德尔集团就超五星级酒店及文旅创意园项目举行签约仪式。  吴江市区委常委、吴江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0评论2020-07-31673

上交所着手规范指数基金开发
  新华社上海7月31日电(记者潘清)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

0评论2020-07-31651

北京面向“无车家庭”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明起可申请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本市将于8月1日起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7月31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

0评论2020-07-31619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推迟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7月3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推迟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 新华社记者 李钢 摄  因新冠

0评论2020-07-31613

厦门:熊孩子偷偷充值网络游戏 上半年支付76笔近5万元
  支付一瞬间,退款如登天。疫情期间,一些未成年人宅家沉迷打游戏,瞒着父母充值,家长找网络游戏公司投诉要求退款多数未果。

0评论2020-07-29107

国际金价涨涨涨 黄金回购火火火
  7月28日,中国黄金协会官网公布上半年黄金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国黄金产量170.07吨,黄金消费量323.29吨,同比分

0评论2020-07-29101

上半年哪个城市地价最热?有城市涨幅超20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中国百城地价报告指出,2020年上半年,全国100个

0评论2020-07-2938

多地楼市调控念起“紧箍咒”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主要有两方面关键内容

0评论2020-07-2950

欧菲光前采购员工收受供应商贿赂23.4万元 双方均因此获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欧菲光一名采购员工在一年的时间里收取供应商宁某某回扣23.4万,两人双双获刑。  根

0评论2020-07-2757

美团频陷医美事故纠纷 专家提醒:应注意医美行业特殊性
  中国网财经7月27日讯(记者 常实 高多多) 时下医美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一些互联网巨头瞄准其中商机,纷纷涉足这一市场,美

0评论2020-07-2747